首页 > 行业服务 > 团体标准
团体标准
关于征集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团体标准编制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会员单位:

根据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环协〔2023〕10号)的规定,为提高环卫行业管理水平,结合行业发展需要,由我会提出团体标准《存量垃圾治理导则》《清扫保洁作业监管技术规范》《环卫公厕星级评级标准》和《建筑垃圾收运规程》立项编制工作,为使相关团体标准编制工作更具开放性、整体性、代表性,进一步提升团体标准的实用性和质量,现面向各有关会员单位征集有意向参与团体标准编制的编制单位。

一、编制单位的要求

编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担过与团体标准相对应的环卫行业设计、施工、服务、生产、管理、评价或科研任务,具有较丰富的行业经验、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协调解决标准编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编制单位应为我会有效会员单位。

二、编制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一)参与团体标准编制的单位应能完成相应标准文本、现场调研和相关会议组织等任务;

(二)有能力承担编制经费,用于支付团体标准编制过程产生的相关费用。

三、编制单位享有的权利

(一)在团体标准中享有单位和参与起草人署名的权利;

(二)团体标准面向全国发布后,享有免费获取正式文本的权利;

(三)团体标准具体实施后,享有优先参与修订相关内容的权利。

四、其他要求

(一)有意向参与团体标准编制的编制单位,可申请参加一项或多项团体标准编制工作,申请单位须填写《编制单位申请表》,填表盖章后将电子版于2023年9月30日前发至电子邮箱1028851750@qq.com

(二)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单位,由秘书处通知办理参与团体标准编制的具体事宜。

 

附件:编制单位申请表

 

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

2023年9月8日 


   (联系人:肖瑶;联系电话:15603000442;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2005单元)




关于征集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团体标准编制单位的通知.pdf

附件:编制单位申请表.docx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