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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制度
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奖励惩戒机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秘书处全体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协会日常管理秩序,保障协会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章程》,特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 本机制适用于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秘书处全体员工。


第二章 奖励

第三条 奖励范围

对有以下表现者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一、在完成协会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二、对协会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三、保护协会财物,使协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四、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

五、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六、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七、为协会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八、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第四条 奖励种类

协会可以设立如下奖励项目:

一、精神奖励

(一)记大功;

(二)记小功;

(三)嘉奖(奖状、奖品);

(四)授予荣誉称号。

二、物质奖励

(一)一次性奖金;

(二)加薪;

(三)晋级;

(四)其他。

第五条 奖励规则

一、记大功对象。

(一)对协会或国家有重大贡献者;

(二)对协会业务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卓越者;

(三)对危害协会和国家事件事先举报或阻止,避免重大损失者;

(四)对天灾、人祸、犯罪等现象,不顾安危,见义勇为者;

(五)获得社会重大荣誉者。

二、记小功对象

(一)对协会有较大贡献者;

(二)对协会有较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者;

(三)对危害协会和国家的事件,及时制止,避免较大损失者;

(四)见义勇为,获得好评、称赞者;

(五)拾金不昧且价值较高者;

(六)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异者。

三、嘉奖对象

(一)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者;

(二)领导有方、勤勉工作且有相当成效者;

(三)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四)遵规守纪,协会楷模者;

(五)主动积极为协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的员工;

(六)拾金(物)不昧者。

第六条 其他奖励规定

一、凡获社会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其待遇按颁奖机关规定执行;

二、单位对有突出贡献者,可授予称号;

三、单位可设优秀员工奖,设定奖励额度,每年颁发给工作优异者;

四、单位可通过奖励培训、外出考察等形式嘉奖勉励先进员工。

第七条 奖励程序

一、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及时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

二、部门主管审核,签署意见;

三、办公会议商讨后经秘书长签字并报会长同意后生效;

四、凡获得奖励的员工均由协会发给奖状或证书,并张榜公布;

五、奖励事宜记入员工档案;

六、员工奖金在颁布时发放,奖励在其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兑现。


第三章 处罚

第八条 处罚种类

协会可设立如下处罚项目:

一、精神处罚

(一)口头警告;

(二)书面警告;

(三)记小过;

(四)记大过。

二、物质处罚

(一)一次性罚金;

(二)降级、撤职(减薪);

(三)留用察看;

(四)辞退。

第九条 过失分类

一、甲类过失

(一)记大过后仍再犯;

(二)因触犯法律被劳教、管制、罚金、判刑;

(三)盗窃财物,挪用公款应当退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触犯协会规章制度、严重侵犯协会权益;

(五)煽动他人不服从规定或怠工;

(六)多次欺诈、谩骂、威胁单位同事或同行;

(七)利用职权谋私、受贿,以协会名义招摇撞骗;

(八)有重大泄密行为。

二、乙类过失

(一)故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

(二)损失、遗失协会重要物品、设备;

(三)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单位同事或同行;

(四)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

(五)泄露协会机密;

(六)品行不正,有损协会名誉;

(七)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协会事件,任其发生;

(八)因疏忽或督导不力导致重大灾害;

(九)在协会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

三、丙类过失

(一)因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

(二)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教唆他人;

(三)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

(四)服务态度恶劣,与他人争吵,影响协会声誉;

(五)在协会内喧哗、扰乱秩序、吵架、不服纠正者;

(六)对单位同事或同行态度傲慢,言语粗暴;

(七)造谣生事。

第十条 处罚规定

一、以功抵过。员工违纪受罚后,若获得奖励,本人可提出申请,以奖励抵处罚;相抵后,该奖励不再享受待遇,也不再进行累计。

二、员工因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司法部门处理,作无薪停职处理。

三、对非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的处罚,比照正式员工酌情扣除基本工资。

四、处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

第十一条 处罚程序

一、员工违纪后,由所在部门依据具体违纪事项和本机制提出处理意见。

二、各类处罚的过程

(一)口头警告,由当事人的部门主管签字,报秘书长同意后生效;

(二)书面警告及以上处罚,由部门主管提交办公会议商讨后给秘书长签字并报会长同意后生效;

(三)对革职辞退须听取工会意见。

三、申诉

员工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申诉,申诉期维持原处理结论。

四、处罚事宜记入员工档案,并予公告。

五、员工在受处罚之日起的一段时间内表现良好,可撤销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机制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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