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协会 > 协会制度
协会制度
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自律自保机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广东省环境卫生行业从业者行为,维护国家和行业利益,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促行业持续、健康和科学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实际,特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 本机制所称广东省环境卫生行业是指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活垃圾清扫、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等环卫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总称。

第三条 广东省环境卫生行业自律自保的基本原则是:从业守法、竞争公平、秩序规范、诚信公正。

第四条 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会员单位,原则上均应加入本机制,成为本机制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积极维护并遵守本机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为了加强行业自律工作,协会成立自律委员会,下设自律办公室。

第六条 自律委员会为行业自律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协会会长任主任,协会秘书长任副主任。

自律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与外部机构、媒体进行宣传沟通;指导、监督自律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行为;审议本机制;最终认定处罚结果。

第七条 自律办公室为自律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机制的制修订及具体实施,并向自律委员会负全责。

第八条 自律委员会和自律办公室的设立和撤销,须经常务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表决通过。


第三章 自律声明

第九条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和行业产品技术标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修养、恪守职业道德和公平竞争法则,积极推动全行业的自律建设。

第十条 贯彻执行会员所在行业协会相关的方针、政策、法规。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风险控制机制和内控管理系统。

一、明确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和秘书处的职责,做到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

二、建立风险控制系统:

(一)制定和实施识别和管理风险的制度、程序和方法,以保证风险管理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操守和诚信意识,从而创造全体员工都充分了解且能履行其职责的环境。

(三)建立涵盖全方位的风险管理系统;制定全面、系统、规范的制度和程序;对潜在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明确划分各岗位之间的职责,建立职责分离、横向纵向相互协调制约的机制。

三、建立风险预测系统,对资金的运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 环卫行业应严格坚持诚信原则,自觉维护本行业和本单位声誉。

第十三条 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政策水平和职业水平,促进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

第十四条 根据有关规定和环卫行业实际情况,开展对环卫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十五条 培养本行业的先进典型,积极表彰本会的优秀职工,推动协会自律工作的开展。

第十六条 会员应积极参与行业自律管理,按协会章程规定承担相应义务,支持协会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协会根据行业自律管理需要进行相关调查、取证,会员应予以积极配合,不得无故阻扰。

第十八条 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在经营中加强联系、相互支持、友好协商、团结合作。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争夺竞争,不得以任何形式贬低、诋毁他人,不得窃取他人的商业秘密,未经他人同意,不得披露、使用其商业秘密。

第十九条 加强从业人员自律教育,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做到:

一、遵守国家在环卫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三、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

四、树立团体精神,团结同事,热情服务;

五、自觉维护本会和本行业的形象和声誉;

六、自觉保守本会和行业机密。

第二十条 会员如违反本会的自律保障机制应按协会奖励惩戒方法进行处置。

第二十一条 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更多